這是我的其中一個沒有繼續寫下去的論文題目...

提問的發想是這樣的,過去研究主要探討解嚴前國民黨如何利用其軍事優勢和冷戰態勢下美國的經濟支援,成功在異地建立起基礎行政能力。以兩蔣為權力頂層的黨國體制,透過戒嚴體制進行黨禁,情報、司法和行政系統掌握制度,侍從主義收編地方勢力,以及統合主義控制人民結社,進而可以長期在開放地方選舉的情況下,將縣市執政權幾乎穩穩控制在手中。

然而,解嚴之後縱使國民黨在某些層面上恣意妄為的情況降低了,但是許多層面還是掌控優勢資源。許多司法行政單位中高階主管的職位仍然是過去黨國體制下的友好的事務官;40-60歲世代,正好是從小就接受黨國教育和黨營媒體洗禮的一代;許多地方派系、工商社團和國民黨過去就有合作關係...等等,這些尤其表現在基層地方民意代表選舉,無黨籍(但通常在縣市長選舉支持國民黨候選人)和國民黨民代二者掌握了相當高的得票率。

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什麼有些縣市民進黨或他黨候選人仍然可以選上縣市長?

當然既有的研究會提供一些可能的解釋變項,例如說族群動員的選舉訴求、派系的帶槍投靠、候選人的個人特質、政治背景或地盤經營...等等。但是當時想不到該怎麼進一步用資料來證實這些變項,到底哪些是重點,就沒有繼續寫下去了。有空再把之前整理的一些投票資料開放出來給以後有興趣的人繼續研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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